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

  •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/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生效日期是

    四川省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实施办法第六条1、在四川省,针对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》的实施,有一项明确规定。所有涉及动物检验检疫、疫情监测、隔离、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、屠宰加工、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一旦遇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的情况,必须立即采取行动,进行报告。这个报告的接收对象是

    2025年06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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